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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东孚公交综合枢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1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厦门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海沧东孚公交综合枢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沧东孚公交综合枢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地块位于厦门市海沧东孚街道海翔大道与茂林东路西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7.937918纬度:24.54615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用地面积14871.456m2地块西侧为宝太生物POCT产业园,该产业园为新建园区,目前尚未使用;南侧为海沧天禹城;东侧为茂林东路和海沧水厂;北侧为海翔大道和莲花社区茂林社。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农转供后挖填平整后闲置至今,拟于项目所在地块配套建设公交综合枢纽、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及土壤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品的存放与使用,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无土壤或地下水环境污染异常迹象,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与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本区域共布设9个土壤取样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4个地下水井(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40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2018145项目及pH,共计46项指标;地下水水样监测因子为GB14848-2017137项(除放射性指标)指标

    三、调查结论

    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基本符合后续规划利用的土壤质量要求。地下水指标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指标监测结果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开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暴露性途径,通过分析认为超标污染物不容易造成人体健康风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基本符合后续规划利用 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测试项目检测值基本符合相关限制要求,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厦门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8 9774 5832

    公示期:60